江 西 省 保 健 与 消 毒 产 品 业 协 会
关于保健用品生产企业自查自纠的通知
各保健用品生产企业:
保健用品目前在国务院的政策指导下发展,暂时不需要行政许可,依据《产品质量法》《标准化法》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规,通过市场自律和行业自律来管理。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自2022年开展保健用品达标认定试点工作以来,大多数生产企业都能合法依规达标生产,但个别企业也出现一些违规情况,如产品不经评审直接上市销售,只写生产达标证号,不写产品备案号,套用备案号,擅自夸大保健作用,甚至异地生产等违规乱象,为了加强行业自律,维护保健用品行业的市场环境,维护所有从事保健用品生产企业的利益,即日起至5月31日,请所有保健用品生产企业自查自纠,自行整改。6月1日开始,协会组织第三方专家,对所有保健用品生产企业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,进行监督检查。
一、关于生产条件
凡取得《保健用品生产条件评审达标备案证》的企业,生产条件均应具备独立的符合团体标准《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T/JXJK001-2022的生产条件。请自查是否存在:
1、借(租)用厂房或设备,蒙骗验收专家,取得证书后并不在验收厂房生产产品的情况;
2、厂房搬迁未重新评审,未变更的情况;
3、多家公司共用一个生产车间的情况;
4、证书过期未续,还在使用的情况。
二、关于产品评审备案
保健用品应取得《保健用品“卫生安全评价与保健作用论证”备案证》后,方可依据备案证,制作印刷产品包装。请自查是否存在:
1、产品未经协会评审备案,未取得《保健用品“卫生安全评价与保健作用论证”备案证》,包装、说明书上擅自印刷备案号,冒充备案产品;
2、包装、说明书不依据《保健用品“卫生安全评价与保健作用论证”备案证》制作,擅自修改保健作用、适宜人群,夸大产品效果,使用保证性语言,执行标准与实际产品不符,甚至随意编写备案证号;
3、擅自增加商标、改变产品名称,冒用、套用《保健用品“卫生安全评价与保健作用论证”备案证》号,生产多款不同产品,共用一个备案号的情况;
4、是否存在代办、涂改、伪造、出租、转让、倒卖或让其他单位“”《保健用品“卫生安全评价与保健作用论证”备案证》及编号的情况;
5、产品《保健用品“卫生安全评价与保健作用论证”备案证》到期未换发新证仍在使用,或临近到期,请尽快联系协会换证。
6、以药品、医疗器械、消毒用品、特殊功能化妆品等名义销售保健用品,所售产品与实际不符;
7、商标印刷与商标证书上的字体、形态不一致,专利、非遗文化等产品相关证书印刷与当前产品名称、身份不同,甚至只是申请状态,实际还未取得有效证书;
8、自查企业保健用品所有备案凭证是否与“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官方网站(http://www.jxxdxh.cn)公示内容一致,如查询不到或内容不相符,请致电18979869377咨询。
三、关于产品生产
保健用品生产,要严格按照备案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生产,严禁添加任何激素、抗生素、西药等违禁成份,请自查:
1、是否存在产品实际生产的配方与备案凭证书写不一致的情况;特别是原料中标明有动植物或草本精华,实际生产并未使用的情况;
2、是否存在为了产品效果,添加违禁成份的情况;
3、是否存在变更了配方和生产工艺,未经重新评审备案的情况;
4、是否存在依据缺项评审后补的原则,先进行了产品评审备案,但产品未送检、或检查报告超过30天仍未提供的情况。
四、关于产品生产标准公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,产品包装、标准公示、检测报告三项的执行标准必须一致。
1、执行团体标准的保健用品,生产企业在“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”上传公示产品生产标准时,应选择团体标准,不需要再上传企业标准。
2、执行企业标准的保健用品,企业标准相应指标,应严于相对应的团体标准,并在“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”上传公示产品企业标准。
五、关于正式生产的保健用品备案
为了便于保健用品管理,配合市场监督检查,维护企业合法权益。请所有保健用品企业,将正式生产的保健用品成品,寄给协会备案,每个产品一份。
邮寄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998号
元创国际大厦1807室,武秘书收,电话:18970869377。
六、有关要求
1、请各保健用品生产企业,于5月20日前,将附件一、附件二填好,word电子版发邮箱870842117@qq.com,纸质版盖章邮寄到协会秘书处。
2、如有以上问题的企业,请在5月31日之前整改到位,6月1日开始,协会将组织第三方专家按照“四不两直”的方式监督抽查,一旦发现违规情况,协会直接相关规定处理,情节严重的,移交市场监督部门处理。希望各会员单位在保健用品生产中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、行业规范,对消费者负责,诚信经营,珍惜来之不易的保健用品生产政策,为我省保健用品行业健康发展尽一份力量!
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
2024年5月14日